财政(7家)
关键字推广企业 虚位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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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3号楼
公司介绍:
一、划出的职能
将市直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和统计评价职能,划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的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和执行财政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地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微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拟定和执行市与市(县)、区的分配政策,指导市(县)、区财政业务工作。
(二)研究拟定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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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东亭锡州中路1号1号楼7楼
主营产品:
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 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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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宜城荆溪中路35号五局大院内
公司介绍: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发[2009]83号)和《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发[2010]5号),设立宜兴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宜兴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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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堰桥文惠路8号2号楼4层
公司介绍:
(一)拟定和执行本区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定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管理意见;制定和执行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规定。
(三)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报告决算;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区级有关政府性基金,负责对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建帐、集中报支的财务核算;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立项、审批及申报;参与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提出制订地方性政策规定的计划及相关管理意见;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扶持本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管理退税、税收返还等项工作。
(五)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和非经营性外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六)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全区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监管;负责国有企业的清查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七)负责全区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乡镇财政所建设工作。
(八)管理区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九)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负责研究和执行有关涉外财政政策;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发行计划,根据区政府要求,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意见;负责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办法。
(十二)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会计委派制工作。
(十三)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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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澄江中路9号市政府大厦11楼
公司介绍:
主要职责如下:
(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
(二)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
(四)承担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六)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
(八)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
(九)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十)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
(十一)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会同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制定有关配套性政策,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国有土地、户外广告、泊位等国有资源收益政策。
(十四)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
(十五)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六)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